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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中旭东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

2022-12-06

青职采罚决字〔2022〕1号

当事人:中旭东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
住所: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创新园一期B1201房间

学院服装工艺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和航空服务实训中心建设项目(项目编号: YNJJ2022006)、电子商务产教融合生产性实训基地(二期)装修工程项目(项目编号: YNJJ2022008)分别于66日、 89日由中旭东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,中标后我院与其签订采购合同,但中旭东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,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,影响了学院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。

根据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竞价采购管理办法(修订)第十三条“供应商必须履行成交结果,对捏造事实、提供虚假材料、不履行成交结果或以非法手段骗取成交结果等的供应商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禁止其1-3年内参加学院采购活动”。第二十三条“竞价采购是供需双方形成契约关系的过程。项目需求部门、主管职能部门、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竞价结果,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、违约,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”。

为维护学院公平诚信的采购环境,经研究决定: 给与中旭东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年(2022126-2025125日)内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。

         


青岛职业技术学院

2022年126